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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而无信之人面相有什么特征

编辑:小普  点击量:   来源:普贤居

古人极其注重承诺,故有“一诺千金”的说法。然而在现代,人们越来越不注重信用,这一秒承诺了下一秒就毁约的事情常常经常发生。下面普贤居 puxianju.com的小编为大家详细讲解言而无信之人的面相有什么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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牙齿表示一个人是否有信用与口齿,事实上,大部分有大爆牙且牙齿缺少的人,这两个条件要同时具备,多为心术不正之辈,从他们嘴里说出的话,大多都是不可信的。

 

说话速度超极快的人,他们可能是头脑比别人清楚,但是大家不要忽略,这些人可能是事先已经做好了准备来应对你,或是不经过大脑思考就说出来,无论是哪一点,你都要小心,其很可能就是一个不诚信的人。

 

与你合作的人,在开始的时候,说的天衣无缝,各个方面都答应你,给你表面的保证,对这样的人也要谨慎,因为当利益增大的时候,其很可能就会改变以前对你说的一切,这样的不诚信的小人,生活中也常见。

 

尖嘴猴腮,小耳朵贴面的人,说话做事容易不诚信。在与人交谈的时候,几乎把整个牙龈都都再外面的人,一般都是那种不能保守秘密的人,因此,我们在与他人倾诉心事或秘密时,一定要懂得选择对象,免得一会就要有人传下去。

 

嘴形不正的人,或是有鸡嘴耳人,比较喜欢打小报告,把一切错误都推到别人的身上,不从他们自己找原因,说话更是口没遮拦,凡事喜欢与人争辩。因此,应尽量避免与这类人发生争执。

 

相学中有“何知人家心偏曲,缺牙爆齿黄面目,因为牙齿为忠信,主诚信之事,俗话说:讲大话,所以,如一个人若是天生牙齿色泽偏黄且非常不整齐的话,便要对其诚信问题谨慎。

 

如果一个人与你交谈,其眼神总是闪烁不定,或是左顾右盼、从来就没有正视旁人,这样的人,是是一个天生的不诚信之人,更是愿意讲大话的人了。

 

如果一个人的小指比无名指第二节高出很多,甚至几乎接近无名指的长度,那表示此人天生擅于辞令,而且脑筋非常灵活,若用于正途,当然是个难得的人才,但若心不正的话,便代表其心已歪,即做事不诚信,喜欢出尔反尔。

 

鼻子下方人中处,如生的正且清晰,此人健康,人缘好。但如人中位生的是弯弯曲曲,就表示其心口不一,做事说话也难诚信。

 

每个人的牙齿,都以整齐洁白为好,特别是门牙,左边门牙代表父亲,右边门牙则代表母亲,若左右门牙大小一样的话,即代表父母和睦,如大小不一,或是左歪右斜,即代表父母性情不合。

 

牙齿也与穿衣食物有关,所谓“牙齐衣食丰”,另外,牙齿天生生的好的人多是言而有信,不论他们做的什么,最后都会获得好成绩。

 

女人需要警惕的伪君子面相

脑后见腮法令深

如果一个人脑后见腮,那么大多都是为国字脸。这类型的人一般都是背信弃义之徒,最常做的事情就是“过河拆桥”。若是再加上法令起于鼻子两边,有着明显纹路,特指长到最嘴角旁,或者是嘴角下垂。那么这类型的人就是典型的寡情薄意者。他们经常都拿着“鸡毛当令箭”,稍有一点权力就会作威作福,还是狐假虎威的标准人版。一旦遇到对自身地位有所威胁的因素,他们就会绞尽脑汁,甚至不择手段地去打沉。所以,如果女人跟了这种男人,那就等着成为某年某日某事的牺牲品!

 

奸门枯陷,无肉露骨

所谓奸门,说的就是一个人眼睛的两侧,即鱼尾纹附近。如果一个人奸门枯陷,无肉露骨,表示这人奸诈狡猾,非常计较个人得失。对于他们来说,在利益面前,感情简直是一文不值。他们身上本来就没有人情味这词,凡事好坏都是以个人利益先行。所以跟这种人在一起,那就只能共患难,却无法同享富贵。小编再提醒下,不要得罪睚眦必报的他们。

 

鹰钩鼻子没有肉

 如果出现以上的面相特征外,鼻梁突出,鼻准前端垂下且没肉,那么就表示这人不仅贪慕虚荣,还喜欢算计他人。这类型的人最吃不了亏,总是想方设法去占尽他人便宜。在他们眼中,就只有自己的利益才是最重要的,事无大小都得算计一番,总之就要自己利益达到最大化,可以完全不理会别人的死活,甚至会出卖亲朋好友。所以,对于这种聪明又阴险的人,为了免遭毒手还是躲远一点吧!

 

阴阳眼,死鱼眼,嘴若吹火

所谓阴阳眼,就指一个人的两只眼睛大小不一。拥有这种眼睛的人大多都是双重性格者,一般情绪波动较大,容易受外界的影响,而且还是表里不一的人。他们非常注重个人隐私,甚至会为此打压他人,拥有非常敏感的自我防范意识。对于他们来说,世界上他们最爱的有且仅有自己,做事刻薄狠毒,典型的薄情寡义之人。除此之外,还经常颠倒是非,不分青红皂白地固执己见。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一句,这类型的人就是天生的兰茶渣!女士朋友走过路过千万不要停留!

 

眸子轻浮嘴皮薄

拥有这种面相特征的人,单从审美上就不是很受欢迎。而在面相学中,这种人大多是言而无信的自私鬼。他们世界的中心就只有自己,不懂得人情世故,并且不顾他人感受,既铁石心肠又无情无义。这类型的人刚愎自用,为人做事都略微偏激,小鸡肠子喜欢计较。遇到这类型的人千万不要招惹哦,他们的内心世界是非常阴暗的,小心在冷不防的时候在你背后给致命的一刀!城府深不见底的他们,最擅长就是算计他人,所以得敬而远之,免得惹祸上身!

 

明星代言诚信缺失的原因

第一,我国现社会诚信缺失严重

1、诚信的缺失是所有欺骗的基础和根源,也是滋生代言门的土壤。

散粉思考者在其博客中毫不客气地说我国现社会诚信缺失已经到了危机的地步。这甚至影响到了我们的经济进程,和中华民族在世界面前的声誉。面子工程,假冒伪劣,坑蒙拐骗,虚伪欺骗已成为一种普遍现象。一切以利益为上,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老百姓笑贫不笑娼的越来越多,而且对许多不诚信行为,甚至采取理解并且接纳的态度。例如在奥运会上安排林妙可假唱。很多人都觉得无可厚非,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利益。而看到国外报道的人,就会知道这种做法简直是“失信,

和作假”,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把我们辛辛苦苦塑造的美好奥运开幕式形象给抹杀了。奇怪的是这样一个假唱木偶,还继续红的不可收拾,而真唱者到现在都默默无闻。最近在法国的中国学生买文凭在国外被广泛宣传。还有中国学生为了能申请到国外学校,捏造成绩表,假别人之名签写推荐信(冒名签字在西方是很严重的犯罪),最后被国外学校发现开除。中国人在海外拍下兽首,却以爱国的名义拒不按规矩付款。。。真是数不胜数。再回到虚假广告的事件上,这现象根本在于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缺乏诚信观念,只看重短期利益,急功近利,而忽视诚信能够带来的长远利益。在诚信已经成为世界市场经济的通用法则的今天,这样做无异于杀鸡取卵,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2.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诚信意识不强

诚信已经成为市场经济的通用法则,可许多广告主及广告经营者并没有这样的诚信观念,对诚信一词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对诚信一词在企业生存和发展过程中的巨大影响没有认真思索和深刻体会,也没有从这方面吸取别人的经验教训,或者有也被“金钱至上”的观念所取代,而忽视诚信能够带来的长远利益。广告主于是通过虚假广告,吸引广大消费者购买其产品,接受其服务,从而提高其经济效益。广告经营者为了自己眼前的利益,也盲目接作广告,不考虑广告的真实,也不顾自己以后的发展。

3.广告发布者只看重短期利益

我们一定不要忘了,现代社会的残酷竞争,就连传媒也不例外。在电视台、电台、报刊杂志等传播媒介中,他们发布广告大多数是为了经济利益,有些广告发布者由于自身没有竞争的优势,一些品牌产品的广告很难接到,可心底里又怀拽着“经济利益第一”的想法,于是只要有找上门来的广告商就来者不拒,不分青红皂白,大赚不义之财。

第二,明星见利忘义有奶便是娘

而对明星来说,广告可是比干本行还来钱快,来钱多,何乐而不为?他们双方互惠互利,可是苦了作为消费者的老百姓。最后羊毛出在羊身上,老百姓被骗的钱都进了他们的口袋。明星们频陷“代言门”,根本原因在于见利忘义。为了赚取高额的代言费,无视事实,妄加吹捧代言产品,误导消费者,给消费者造成损害。出了事,就推卸责任把自己也当做受害者,博取同情,忘了他们腰包里的钱都是来自受害人,他们的误导让多少人妻离子散,家破人亡。大家看了范伟的道歉信,与其说是道歉,不如说是为了自己开脱,说什么,查过网站合法经营,无法更深地了解到自己客户的客户是否违规操作或违法的。但是事实是他的客户本身的操作就有欺骗之嫌,有奶便是娘,给钱就做任何广告,不顾事实,也根本不查做广告的公司合不合格。这些招商网站也同时为骗子提供行骗的场所,这和

同谋,包庇有什么不同?范伟不去查自己客户的诚信问题,就盲目代言。没有金刚钻还揽瓷器活。现在出了问题,却推卸责任。范伟自己给网站的广告倒是真的:他通过这个网站把自行车换成名牌汽车了,收了百万代言费,那名牌汽车自然可以买到。可是被误导和欺骗的老百姓,能有他这样的“成就”吗?相比之下范伟还算态度好。王刚、张铁林到现在还保持沉默。

第三,广告代言相关法律不健全

1、目前我国广告代言相关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明星们可以钻法律空子,代言虚假广告却不承担责任。这也是明星对代言乐此不疲,频陷“代言门”的原因之一。毒奶粉事件中,那么多儿童的生命健康的代价换回了新的《食品安全法》,按照新规定,明星如果代言虚假食品广告,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药品广告与此类似。但这个法规目前还只限于食品和药类的广告。对于网络这样的广告还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散粉思考者看到有法律教授对此事件的看法说,如果明星只是提供了自己的照片,没有提供信息,那么明星不需要承担责任。如果明星在提供肖像外还提供了产品信息,且此信息对受害人形成误导,那么明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但是也要看是否符合构成“欺诈”的条件。按目前我国《民法通则》第68条关于欺诈的解释,需要调查明星在发表言论之前是否知道信息为虚假,即明星是否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这方面更多的是主观上的判断,界定起来比较困难。我们法律上的确存在不健全和界定模糊,让人有机可乘。呼吁制定相应法规,对明星代言以及由此产生的后续事件以及影响作出明确规定。

2.消费者法律意识淡薄,辨别真伪能力弱

赵本山曾经说过“不看广告看疗效”的广告词,可事实上我们的消费者绝大多数关于商家产品的信息都是通过广告得知的。我国大部分消费者的文化层次较低,对商品的真伪缺乏应有的辨别能力。他们中大部分人对广告产品是一味的相信,甚至到了“迷信”的程度。他们认为只要是通过广告播出的产品,一定是质量很高的产品,否则怎会有人帮他们做广告呢!

即使他们中有些人发现某种产品或者服务和广告所播出的内容不符,他们也不会去投诉,因为他们不想“小题大做”,“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3.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力度不够,监管体系不完善

我国的广告业起步较晚,《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1995年2月1日才开始施行,且仍然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例如,《广告法》中未将虚假程度(消费者的误解程度)作为判定虚假广告的标准之一,而在德国,则规定若超过10%~15%以上的消费者对其广告产生误解,就可认定此广告为虚假广告。虽然广告公然违法之举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有效控制,但各种形式的广告失范现象却仍然屡禁不止,一些名人承做公然违反道德的广告,最后都因广告法律的执法力度不够而不包含各类专业文献、各类资格考试、专业论文、外语学习资料、文学作品欣赏、生活休闲娱乐、从明星代言事件看中国广告业诚信缺失问题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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