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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令仪不责盗》古文阅读标准答案及原文译文解析

编辑:小普    来源:普贤居

本篇阅读赏析名为:《于令仪不责盗》古文阅读标准答案及原文译文解析,是由普贤居文化网从海量的中小学考试试题中精选而来,为广大师生和古文爱好者提供标准答案和翻译解析。以下为正文内容。

于令仪不责盗
    曹州于令仪者,市井①人也,长厚不忤物,晚年家颇富裕。一夕,盗入其家,诸子禽之,乃邻舍人子也。令仪曰:“汝素寡悔②,何苦而为盗耶?”曰:“迫于贫耳!”问其所欲,曰:“得十千足以衣食。”于令仪如其所言与之。既去,复呼之,盗大恐。谓曰:“尔贫甚,夜负十千③以归,恐为人所诘。留之,至明使去。”盗大感惭,卒为良民。
(摘自《渑水燕谈录》)

【注】
    ①市井:指做生意。
    ②寡悔:很少做对不起自己的事。
    ③十千:指十贯铜钱。
【试题】
    1.下列各句加点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
   A.诸子禽之    禽:通“擒”,抓获         
   B.汝素寡悔    素:一向,平时
   C.问其所欲    欲:欲望                  
   D.卒为良民    卒:最终
    2.请将文中画线句子“尔贫甚,夜负十千以归,恐为人所诘”,“盗大感愧,卒为良民。"翻译成现代汉语。
    3.请简要概括于令仪的性格特点。
【答案】
    1.C
    2.你十分贫穷,晚上背着十贯铜钱回家,我担心你被人盘问。
盗贼感到十分惭愧,最后成为良民。
    3.善良、宽容、不损人利己,教人有方、宽厚大方、处处为别人着想。

【作者介绍】
     王辟之(1031年—?),字圣涂,北宋临淄人。宋英宗治平四年(1067年)进士。
  宋哲宗元祐年间(1086—1094年),他担任任河东县(今山西省永济县)知县,曾“废撤淫祠之屋”,作伯夷叔齐庙,以“贵德尚贤”闻名。在渑水河畔这个人文荟萃的地方,喜欢文学的王辟之经常和朋友们欢宴,追古抚今,指点江山,畅谈一些风土人情和官场趣闻。后来他把这些听来的故事,整理成了《渑水燕谈录》十卷。
    从体裁上来说,《渑水燕谈录》属于笔记文中的史料笔记。《渑水燕谈录》就是北宋史料笔记中的代表性作品。从写作内容和范围来看,《渑水燕谈录》所记大都是宋哲宗绍圣年间(1094年)以前到北宋开国(960年)之间140余年的北宋杂事。《四库全书总目提要》云:“今考此书,皆记绍圣以前杂事”。共分为十七类:帝德、谠论、名臣、知人、奇节、忠孝、才识、高逸、官制、贡举、文儒、先兆、歌咏、书画、事志、杂录、谈谑,记录了360多个故事和片段。

【译文】
     于令仪是曹州(今山东菏泽)人,是个市场中的小摊贩业者;他为人宽厚,很少得罪别人,晚年时的家道颇为富足。有天晚上,一名小偷侵入他家中行窃,结果被他的几个儿子逮住了,发现原来是邻居的小孩。于令仪问他说:“你平常很少犯过错,何苦今天做贼呢?”小偷回答说:“因受贫困所迫的缘故。”于令仪再问他想要什麼东西,小偷说:“能得到十千钱,便足令衣食无忧了。”于令仪听后就如数给了他。正在那小偷要出门离去时,于令仪又叫住他,这使得那小偷大为恐惧,但于令仪对他说:“你如此的贫困,晚上带著十千钱回去,恐怕会引起巡逻人员的盘查。”于是将小偷留下,天亮后才让他离去。那小偷深感惭愧,后来终于成了良民。

【简评】
    在《于令仪不责盗》这个故事中,于令仪通过自己的言行来教诲周围的人,并且用宽厚的心去感化别人,甚至是盗贼。文章揭示的现实意义是,对于别人不能因一件事而下判断性的结论,要分析事件的原因,要有原谅和向善的心,这样才能赢得他人的尊敬。

启示:教育别人要讲究方法,要用宽大的胸怀挽救失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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